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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者。

二、學科78分以上及實習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甲等,身心健康,無慢性疾病,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

三、推甄學生以大(專)學護理(科)系(含五專、二技、四技、學士班、學士後護理、護理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均可。

四、請各學院(校)勿同壹名學生重複推甄多處醫療機構,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及本院進用之困擾。

五、有興趣之同學請於114.02.27前向系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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