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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五專五年級、二技二年級或四技、大學四年級在學學生(不含在職進修學生),且於畢業後有意願於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

二、申請條件(符合其中任一項):

       (一)具護理師證書。

       (二)申請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達75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每年獎助名額10員,依本院規定進行評選。

       (二)每學年每名學生獎助新台幣壹拾貳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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