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不含大一新生、學士後、延修生及公費生)。
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大條件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月8日 (四)
應檢附文件
- 1.申請表(含切結書)。
- 2.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需註明班級排名百分比)。
- 3.操行成績證明(點此前往查詢系統下載)。
- 4.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已婚者檢附本人及配偶)。
- 5.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申請方式請點我)。
- 6.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申請方式請點我)。
- 7.其他公共服務表現證明(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志工服務、特殊優異競賽成就...等)。
- 8.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