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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助對象:
      (一)大專院校護理科系或護理助產科系學生。
      (二)之前申請本院一學期以上之獎助金學生(名單如附件)。


二、獎助條件:
      (一)受獎助學生在申請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符合資格者依名額擇優獎助。
      (二)另與本院簽屬此案產學合作合約書之大專院校所推薦之獎助學生,亦列為擇優獎助對象,且校方未來與本院申請之護理實習梯次同樣優先篩選。


三、獎助內容及期間:依申請任職年限獎助,每學期獎助金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整。


四、受獎助學生需簽定「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提供院校護理相關科系學生獎助金服務合約書」,畢業後依據本院規定到職日履行保證義務年限。(例如:申請二學期獎助金,其服務年限為服務一年。)


五、申請方法:符合獎助對象之學生,填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提供院校護理相關科系學生獎助金申請表」,而第2次(含)以上領取獎助金學生,填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提供院校護理科系學生獎助金申請表-第2次(含)以上領取者」,並依申請表檢附資料查檢表依序檢附相關資料,經學系(科)用印後於115年03月15日(日)前送至本院護理部審查,逾期不再受理申請(郵戳為憑)。


六、一年級上學期申請者先提送申請,後補資料核發經費方式說明如下:一上學期結束後,補成績單,確認符合補助者再核發費用。


七、第一次申請之學生,請提供台北富邦銀行或第一銀行的帳戶 (帳戶戶名須為學生本人)。


八、檢附獎助金申請須知、獎助金申請表、獎助金服務合約書各一份提供參考。


九、請務必使用當年度公告之申請表格申請,合約書及領款收據有塗改處,請務必蓋章或簽名。


十、申請資料郵寄地址:10341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院本部4F護理部收。


十一、本案聯絡人:護理部教育組林季佳管理師,連絡電話:02-2555-3000#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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