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昇臨床醫護水準,產學合作共同培育學生並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鼓勵護理優秀學生畢業後從事臨床照顧服務,提供補助護理科(系)學生獎學金補助。
二、獎助對象:各大專院校護理系(大學或四技三及四年級)、二技(一、二年級)及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學生。(延畢生、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適用本辦法)四、五年級)之在學學生。(延畢生、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適用本辦法)
三、獎助條件:初審:受獎助學生在申請最後一年學年學業成績70分以上,實習成績75分以上及操性成績75分(含)以上,或經師長推薦,經初審通過安排面談,擇優獎助。
四、獎助內容及期間:申請一學年獎助金額12萬元整;申請二學年獎助金額24萬元整。
五、受獎助之學生需簽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新竹馬偕紀念醫院獎助金合約書」或「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委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興建經營)獎助金合約書」,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於畢業前須至新竹馬偕紀念醫院或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進行最後一哩路實習,並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獎助合約院區履行就業之義務,服務年限為申請一學年獎助金者需服務一年,申請二學年獎助金者需服務兩年。
六、申請方法:符合獎助對象之學生,填妥申請表、成績單(需正本,二技生一年級申請者赴五專實習成績)及相關資料,申請表需經學系(科)用印後,於114年0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送至新竹馬偕護理部。
七、隨函檢附獎助金申請表及獎助金合約書各一份供參考。
八、本案聯絡人:護理部黃碧芬小姐,聯絡電話:03-6889595#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