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提供十三萬元學業獎助學金,乙方畢業後應接受甲方安排,至甲方醫院服務,每申請一學年之學業獎助學金須任滿一年。 (一)推薦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2、成績:操行成績80分、實習成績80分及學業成績70分以上。3、經學校推薦,參加甄試通過後,相關手續由護理部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