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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二技一、二年級或四技、大學三、四年級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進修學生),且於畢業後有意願於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


二、申請條件(符合其中任一項):
      (一)具護理師證書。
      (二)申請之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達75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每年度獎助名額,依本院當年度公告或相關規定為準,並依本院規定進行評選。
      (二)每學年每名學生獎助新臺幣壹拾貳萬元,並依本院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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