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護理系(科)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符合其中任一項): (一)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總平均需在75分以上,且不接受重修之成績。 (二)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 (三)需於115年8月1日(含)前報到,且依報到順序優先錄取。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最多30位。 (二)通過試用期後人資室協助進行簽約,需簽約3年給予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