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薦條件: (一)專科(含)以上畢,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畢業成績:操行成績80分、實習成績80分及學業成績70分以上。
二、進用方式: (一)若未具護理證書者,以「實習護士」進用。 (二)經學校推薦,參加甄試通過後即安排報到日期。 (三)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由護理部通知辦理。 (四)推薦學生名冊請於114年6月15日前函送本院護理部,懇請貴學院(校)踴躍推薦。